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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校史馆管理办法
2012-12-16 09:05  

为全面展示西安科技大学在党的领导下艰苦创业、勤俭办学、开拓创新取得的辉煌成就,全面展示各级领导对西安科技大学建设、发展、改革事业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全面展示一代又一代西科人励志图存、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2008915日,建成了西安科技大学校史馆,并对外开放。校史馆从光辉历程、建设成就、教学科研、和谐发展和再创辉煌五个方面多角度全方位的地展示西安科技大学建校五十年来的光辉历程。为充实校史资料,维护校史资料安全及提升服务品质,特订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西安科技大学校史馆是研究和编研我校历史的机构,是我校校史档案的保管基地,其工作业务受学校校长办公室和档案室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基本任务是在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集中管理学校有关的档案资料,维护其完整与安全,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利用服务;工作范围是接收与征集档案、科学管理档案,参与史料编修等;

第二条 校史馆设在临潼校区图书馆一楼,由档案室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及资料更新工作;

第三条 校史馆面向全校学生、教职员工及校外贵宾开放,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均可入内参观,由讲解员负责讲解;

第四条 校史馆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做好校史馆的接待、登记、档案资料收集以及相关信息的整理工作,对展厅及展览内容进行维护与更新。

2.负责广泛持续地收(征)集校史资料,并进行鉴定、整理、精选复制、修复、布置展出等。

3.负责校史馆设备和馆藏物品的安全维护工作。

4.负责校史馆的清洁卫生及安全工作。

5.做好校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校史馆讲解员基本要求:

1.讲解员应做到爱校,乐意为公众服务,宣传学校,以此为荣。

2.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有一定的英语口语基础。

3.在本馆的服务活动须做到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仪表仪容良好,着装得体、整洁,讲解时,做到微笑迎客、主动热情、端庄大方。

4.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校史,讲解准确顺畅、内容规范,对参观者的提问,尽量做到有问必答、有问能答;对回答不了的问题,致以歉意,表示下次再给予满意答复。

5.根据参观者的关注点调节讲解速度和节奏,做到快慢相宜,耐心细致、不急不躁。

6.讲解员一经录用,应服从校史馆工作安排和管理。

7.服务期间出现有损学校及校史馆形象的不当行为,收回上岗证,解除讲解员资格。

第六条 参观人员入馆须知:

1.入馆前,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请自觉排队,并清理鞋底,以保持馆内地毯整洁。
2
.入馆后,请遵守馆内秩序,保持馆内肃静,认真聆听讲解员讲解。
3
.请爱护馆内设施,不得随意触摸,以免造成物品损坏。
4
.保持室内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或吃食物。
5
.馆内严禁吸烟、打闹。

第七条 维护与检修要求:

1.派专人维护,每周清扫2次,若遇特殊参观可适当增加或调节清扫时间和次数。

2.人员由学校校长办公室付给一定的劳务费。

3.馆检修可联系原装修单位,费用统一解决。

第八条 档案资料征集和利用管理办法:

1.档案的接收与征集范围:本校各单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和社会各界及国内外提供有研究价值的档案资料。

2.经鉴定确有价值的,校史档案资料征集可视情况分为捐赠、复制和有偿征集等不同方式。接受捐赠的资料,学校制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所有权归学校。

3.办理档案接收的手续,应保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进行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手续上签名盖章。

4.档案接收进馆之后,进行科学的分类、排列、编号,并建立案卷,真实记载全宗历史的演变情况,捐赠物展出时将注明捐赠者。

5.查阅、摘录、复制档案者,必须持本单位正式介绍信,注明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经校办同意,方可查阅。

第九条 校史馆所需经费由学校按每年划拨专项经费,每年四千元,如有特殊费用由学校与校史馆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办法只适用我校校史馆,解释权归校史馆所有,从公布之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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